手机“包退、包修、包换”一个都不能少
手机“三包”规定千呼万唤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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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企盼已久的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三包”规定历时一年多的起草、修订,终于在9月24日向外公布,将于11月15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首次单独为一种产品出台“三包”规定。
当前移动电话机与固定电话机已成为我国百姓生活和工作的基本通讯方式,然而其销售、维修市场却非常混乱,产品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据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统计,今年上半年,手机的申诉量日益增多,有的月份已居各类申诉首位。与此同时,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得不到兑现的事情多有发生,特别是移动电话机修理难、退货难、知情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广大消费者强烈呼吁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尽快出台。本报也为此多次进行过专题报道,并与中消协等单位召开各类专题会议,为消费者鼓与呼。
此次出台的这两个“三包”规定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从而依法强化了销售者对销售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二是对修理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规定修理者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同时规定了企业的维修网点应与其产品销售量相配套。三是一个商品一个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采取一个商品一个规定的形式,通过制定产品的性能故障对两次修理加以界定,并针对移动电话机商品主附件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性条款,使该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目前手机市场上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手机退换问题,“三包”规定做出了明确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有效期为1年,电池为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为3个月。自售出之日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在“三包”期内,手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据了解,为使规定更切实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在两规定的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过消费者座谈会。该《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但在11月15日前购买的手机不享受“三包”规定。
(成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