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浓端午情,悠悠美味礼!白金会员:本月16日前您在××商场任意消费即可持白金卡至5楼贵宾厅领取佳节好礼:经典红酒2瓶。”
这是某商场的白金会员林小姐在6月11日收到的短信。为此,林小姐特地在6月13日赶到该商场购买了一瓶370元的柔肤水,拿着白金卡去领红酒。不料,接待人员称,柜台有告示“数量有限,赠完即止”,当天的赠品已经没有了。林小姐大呼被骗,投诉到工商部门。
随后,宝丰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到该商场调查,在贵宾厅看到,告示牌作了更改:每日限量16瓶(6月16日限量20瓶),送完为止。
贵宾厅的陈主管对执法人员解释:本来应该把限量的情况说清的,但是短信字数有限,写不下。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该商场向白金卡用户发出的短信,可认定为向特定消费者发出要约,而林小姐履行了要约中的条款(时间、消费),视同合同成立,所以商场应当履行合同。随后,该商场给林小姐送了两瓶红酒作为礼品。